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度贸易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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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度贸易议定书

中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度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1月16日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商品的交换将按照本议定书附表“甲”和附表“乙”以及在贸易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把各自出口五千万美元的商品作为目标。
  附表“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苏丹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附表“乙”为苏丹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上述两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附表中所列的商品是参考性的,双方同意对未列入货单的商品的交换并无限制之意。

  第二条 中国商品和苏丹商品将以美元或双方接受的任何其他可兑换的货币支付。各项商品的价格根据当时在主要市场的国际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双方保证发给所需的全部许可证并在两国现行的法规、条例和经济政策范围内出口甲、乙两附表所列明的商品。

  第四条 双方交换的商品将由中国国营对外贸易机构同苏丹公共部门和进出口商签订合同执行。

  第五条 议定书有效期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六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乙”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郑拓彬         赛义德·艾哈迈德·赛义德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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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延伸中朝边境自费旅游路线的复函

国家旅游局


关于同意延伸中朝边境自费旅游路线的复函
国家旅游局


(1989年6月22日 国家旅游局)


辽宁省旅游局:
为增进中朝友谊,促进辽宁省旅游业的发展,经商外交部、经贸部、公安部,原则同意在丹东至新义州“一日游”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日游”活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中朝边境自费旅游的活动,其重点应当是继续办好丹东至新义州当日往返旅游团的业务。组织“一日游”的规模和人数,应根据朝方的接待能力和我方客源情况,由双方边境旅游部门商定。
二、同意将目前开展的丹东至新义州“一日游”的活动延伸至妙香山风景名胜区,变为三日往返的自费旅游,但不再向平安北道以外的地区延伸。试办阶段,组团的规模和人数不宜过多,要控制在每月两批,每批约三十人,全年不得超过七百二十人。
三、参加中朝边境自费旅游团的人员(包括一日游和三日游)仅限于辽宁省内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所有参加者一律自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公费旅游。
四、同意我方派出团队和人员的组织、审查和批准权下放给你省有关部门。省旅游局要与外办、经贸委、公安边防、海关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对出国自费旅游团的组织、审查、批准和管理。
五、关于用我边贸小商品偿付朝方旅费和结算问题仍按(87)旅外字第089号文的精神办理。再次重申:用我边贸公司出口商品偿付朝方旅费的,只能是国家计划外的你省地方自产的轻、纺工业品及其它小商品,而不能用国家调拨物资(如粮食、油料、棉花等重要物资)偿付。
六、关于出入境通行问题。原则上仍按现行办法,由中朝双方边境公安、保卫部门商定。为便于管理,通行证件实行一人一证制度。
七、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家旅游局、外交、经贸、公安部备案),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管理。要教育我方人员遵守外事纪律、财经纪律,严守国家机密,遵守朝鲜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参加自费一日游和三日游的人员,不享受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携带免税物品的待遇。



1989年6月22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高校)工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发生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以来,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和高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高校留校学生情绪平静、生活稳定,校园秩序正常。但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仍将维持阴雨雪和冻雨天气,灾情还在继续发展,抗灾救灾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把学校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打好抗灾救灾这场硬仗。

  一、全力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留校学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要免费开放校内文体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和文娱活动,丰富留校学生的生活。要整合学校资源,尽可能为留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对灾区学校留校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灾区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伙食,解决好保暖,保证好安全。要继续保持与受灾地区返乡学生及滞留返乡途中学生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学生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从事力所能及的抢险救灾工作,帮助困难群众,为抢险救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基础设施安全和事故隐患,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护,特别要防止屋顶积雪可能造成的垮塌伤害事件。要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醒学生注意自我保护、注意保暖防冻、注意交通安全和用水用电安全。要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醒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除冰防滑工作,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师生摔伤和交通事故发生。

  四、提前安排好学生返校和开学后的有关工作。要及时帮助和协调解决学生在返校途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受灾地区学校可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教育教学安排,确保师生安全。要及早部署开学后学生生活方面的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教发〔2008〕1号)要求,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补贴,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不受影响,价格基本稳定。

  五、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生动课堂,教育学生积极面对自然灾害,团结互助、战胜困难。要教育引导学生节约用电,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抗灾斗争。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防灾救灾采取的各项措施,宣传学校防灾救灾、保障师生生活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各条战线抵御自然灾害的感人事迹,增强师生战胜灾害的信心,稳定师生的情绪。要加强对校内舆论的引导,密切关注校园网上舆情动态,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并掌握苗头性问题,确保学校稳定。

  目前正处于抗灾救灾的关键时刻。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

教育部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