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刻字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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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刻字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关于对《天津市刻字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需要,决定对《天津市刻字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87〕152号)第十条作如下修改:
第十条原规定“对违反本办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承制公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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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有关企业集团,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
部,武警总部,各有关社会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决定在2000年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为保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预算编制方法,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和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开展预算单位清
产核资,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提供真实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准确数据,既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监管的重要措施。
二、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组织进行。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工作机构明确和力量充实,工作范围不重不漏,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层层发动,狠抓落实,并做好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本部门(单位)2000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项工作任
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要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
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三是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四是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
进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
四、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中央行政党政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及列入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未列入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序列,但与中央财政有经费关系的各类社会团体;实行企业管理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的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事业单位。对于
纳入本次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和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也应按照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投入、收益上缴及经营状况等进行清查。军队、武警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各部门(单位)要以2000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认真做好预算
单位户数清理工作,严格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五、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中央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组织从2000年3月开始,到2000年7月底主体工作基本结束,即: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要工作任务。为便于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与单位会计决算核对分析,统一规定以1999年
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各预算单位以统一时间点进行倒轧账办法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六、中央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项组织工作。一是要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早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领导组织和临时工作班子,组织做好部门(单位)及所属预
算单位清产核资业务和报表及软件培训;二是按规定时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各项工作,严格把关,彻底清查,不打埋伏,不留死角,在全面摸清各类实物财产“家底”的基础上,核实单位人员结构、收入渠道、支出结构及水平等情况,认真做好所属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审核汇总工
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汇总报表及所属分户数据软盘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三是在组织完成主体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实和申报工作,对资产清查出的各项财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各类资产损失和
占用的各项国家资金,要进行认真核实,并于10月30日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报表格式向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上报资金核实申报报告。
七、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准确将直接影响对各预算单位今后年度预算收支的编制与安排。为此,各部门(单位)要加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质量。一是各预算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严把各项工
作质量关,如实反映情况和暴露问题;二是各预算单位在按照清产核资统一工作要求对所属单位工作结果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系统内部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必要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三是财政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和力量对各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样本
核查,原则上各部门(单位)随机选定1—2户。各部门(单位)对查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所属预算单位,要限期纠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预算单位,要组织进行补课或推倒重来。
八、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项具体工作和相关政策,按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工作文件及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财政预算改革工作的质量,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前期准备,精心组织各阶段实施工作,狠抓各环节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预算单位清产核
资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000年3月17日

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

农发[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部决定2006年启动实施“九大行动”。现就“九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等“九大行动”,是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实际,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战略抓手。实施好“九大行动”,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施“九大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根本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基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科学规划,集成资源,省部共建,以点带面,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饮水、能源、道路、居住、通讯等条件。着力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益。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二)实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种植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以实施重大粮食项目工程为手段,以主攻单产为核心,着力提高资源保障、物质装备、科技支撑和抗御风险能力,切实转变粮食增长方式, “十一五”期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00亿斤水平。实施良种补贴和科技入户工程,重点推广10项增产增效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推动科学施肥。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强主要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控,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和运销。

  (三)实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以《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依据,遵循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律,准确把握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所处阶段及其特征,采取综合性措施,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重点加强黄淮海专用小麦、三江平原水稻、新疆棉花、西北黄土高原苹果、浙南闽西粤东柑橘、桂中南双高甘蔗、东北奶牛、黄渤海出口水产品等8个产业带建设。加大优良品种培育推广力度,切实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基地与农户、基地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加强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增强产业带建设的保障能力。

  (四)实施农业科技提升行动。以提升农业科技支撑和引领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重要目标,促进科研攻关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转变,技术推广由注重单项技术应用向系统集成技术应用转变,农民培训由注重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电脑、电话、电视“三电合一”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信息化。

  (五)实施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大力推广健康养殖,重点发展畜牧业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积极推进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利用,加快畜牧水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使养殖业尽快从单纯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与生态并重的方向转变。加快推广畜禽水产良种,重点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场、原种场、资源保护场,培育一批水产良种示范户。加强畜禽养殖小区的规范化建设,建成一批标准化畜牧业养殖小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对养殖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大力推进畜牧水产业产业化经营。

  (六)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龙头企业集群有大发展,农产品加工水平有大提高,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大突破,农业产业化带动能力有大提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示范,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按照质量安全和绿色生态的理念,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例行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建设安全流通渠道,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市场营销的现代化和经营品牌化,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修订一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改造升级,促进农产品安全高效流通。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八)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农业发展,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开发农村清洁能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村家园清洁、水源清洁和田园清洁。以村为单元,建立乡村物业。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九)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按照标准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加强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和动物防疫法制建设。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强化科技创新功能,提高我国动物医学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

  三、强化工作责任和实施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九大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确保“九大行动”稳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各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实施步骤,对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每个时期抓什么,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和有力的保障,要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具体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负责人,确保“九大行动”的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抓落实。强化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加大抓工作落实的力度,认真组织完成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并切实抓出成效。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技术推广部门、科研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参与行动实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技术和人力等各种要素和资源,以中央投资为引导,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各项行动的实施。建立与行动实施相适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导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大胆探索创新。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九大行动”的实施,深入分析新情况,科学把握新特点,创造性提出新思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行动要求,明确工作着力点。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了解农民的真实意愿和要求,坚持为农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敢于攻坚,善于创新,积极探索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五)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在行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典型,树立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和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放大行动实施的效应。对行动实施取得的成效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全面推进各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

     2.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方案

     3.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方案

     4.农业科技提升行动方案

     5.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方案

     6.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

     7.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方案

     8.生态家园富民行动方案

     9.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农 业 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略)